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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电子商务发展误区

       一个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不是仅靠鼓励企业在某一个或几个平台开店,也不是补贴企业建个网站或者发展微营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一整套的体系和平台支撑,通过政策、培训、软件、硬件等一系列服务于支撑才能够发展起来的。这也是我们制定本电子商务运营标准白皮书的意义所在。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业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带动力、渗透性广的新经济形态,成为引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推动力,是对传统商务内涵、管理理念以及流程再造等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39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与引作用,促进现代农业科技的升级转型,帮助涉农企业应用农业科技与电子商务手段实现快速发展。借助电子商务将本县(区)优质的农产品名满天下,销向,将本县(区)的电子商务打造成省内的示范县(区),特制订“县(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示范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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