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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年网络交易额超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年网络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对年实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按其实缴税收市与区县留成部分,第二至五年市与区县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发展。对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西安设立总部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租用仓储设施 高补助30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注册地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租金的10%给予补助,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利用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内建设配送中心,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我市从事城市、城际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租用仓储设施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按照租用仓储设施租金的10%给予补助,年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物流配送的车辆,可在车身外部规范设置企业标志,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为其办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限货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对获得国家、省级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的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优先给予配套补助,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探索实施西安城市“一卡通”项目,“医、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实现“多卡合一、一卡多用”,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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